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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罚金300万元

  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信员彭华、杨洁)日前,梅江区国民法院依法对梅州首宗特大汽车诈骗案主犯何某忠作出一审讯决,依法判处何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分金300万元。

  今年22岁的何某忠,被捕前在梅城贸易旺地电脑城经营电脑组装跟配件销售生意,小小年事便领有30多万元资产。但何某忠为早日跻身“富豪”行列,以高息将本人的钱借贷,然而借出去的钱非但不高息回报,甚至连成本都无奈收回而面临破产。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忠为“赚钱”弥补印子钱,于去年5月26日,向深圳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汽车,而后将该车向王某抵押得借款35万元。同年6月3日,何某忠成破汽车租赁公司,从5月至9月期间,先后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向深圳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和两名车主骗取12辆豪车,折值共计327万多元。何某忠把骗租的汽车开回梅州后,通过套牌或不挂牌,捏造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向他人典质借款用于还债及日常花费,直至被捕。目前警方已经追回了10辆抵贷汽车并发回给车辆原属公司和个人。

  梅江区法院审理查明后以为,被告人何某忠以非法占领为目标,采取虚构事实、瞒哄本相的方式,骗取别人财物,数额特殊宏大,其行动已形成欺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忠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法事实,认罪立场较好,遂依法作出以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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